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365上市集团官网  发布日期:2007-10-09  浏览次数: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管县科技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现就2008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围绕“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力组织实施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一是认真做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培育、推荐和衔接、配套、支持等项工作;二是重点围绕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和特色产业。
  二、支持重点:
  (一)装备制造:1、数控机床; 2、大型石化装备; 3、汽车与汽车零部件产品,工程机械,高压及特高压电力设备,精密仪器仪表产品;4、信息技术在装备制造业的应用。
  (二)电子信息:1、面向重点行业的应用软件;2、嵌入式软件;3、集成电路设计与专用芯片;4、数字化及智能化电子产品;5、网络通讯及数字移动通讯产品。
  (三)新材料:1、高性能复合材料和金属材料;2、新型光电子材料及器件;3、绿色建筑材料。
  (四)能源化工及高效节能:1、精细化工;2、新能源及高效节能。
  (五)生物技术与新医药:1、生物技术新产品;2、新医药与医疗器械;3、食品安全。
  (六)中药现代化:1、中药材规范化种植;2、中药饮片炮制工艺研究及产品开发;3、中药新药开发;4、中药研发技术平台。
  (七)现代农业:1、农作物良种产业化;2、绿色果品;3、高效畜牧业;4、农业生物技术产品。
  (八)星火富民科技工程:1、区域支柱产业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2、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和农村科技信息业建设。
  (九)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十)陕南突破发展科技创新支撑专项:1、抓好一批能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工业项目。(1)机电装备制造;(2)矿产资源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2、抓好五个农业科技产业开发。(1)高产、高效养殖业。(2)蚕桑产业开发。(3)秦巴山区食用菌产业开发。(4)陕南无公害茶叶产业开发。(5)特色农业产业开发。3、抓好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
  具体内容请参阅申报指南。
  三、申报组织与程序
  1、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组织本区域内项目的审查、筛选和申报工作,联合上报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省财政厅;
  2、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及西安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本区的项目初步筛选工作,集中送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查后统一申报;省管县项目申报名额单列,纳入市局统一申报;
    3、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省级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和陕西电子工业研究院直接申报,名额单列。经审查,凡符合要求的项目,集中上报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省财政厅;
    4、项目申请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申报文件,并经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考察筛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
    四、申请资质
  1、在陕西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具体要求:高校为校办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科研机构主要为转企院所或其所属企业及控股企业)。
  2、在陕西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外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除外);
  3、申请农业基地、星火密集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条件平台及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可不受上列条件限制; 
  4、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请;
  5、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严格区分本计划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界限,所有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必须是以产品开发为目标,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财政拨款项目必须在申请时起2年内进入批量生产阶段,项目完成时预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必须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当前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2?3年内项目完成时预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3年来获得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与863计划、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以及国家其它部委专项资金支持、且进展状况良好的项目。
  3、对自筹资金落实、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4、注意对项目团队的考察审核,尤其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意识、诚信程度等方面的考察审核。对于曾经获得国家支持又非因技术原因造成项目失败或曾经恶意骗取国家资金的单位,坚决不予推荐。如发现推荐部门与申请单位故意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5、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6、对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项目,鼓励其在条件成熟时申报。
  7、原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尚未完成的单位及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六、申报材料: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正式的申报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后)。
  2、每个项目单位填写的《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应加“附件目录”。
  3、提交材料一律为A4纸张,一式五份(其中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四份,省财政厅一份),全部白皮简装,不另行加塑料或彩色封皮:装订顺序为: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议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七、数量控制: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量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严格审查,控制数量。2008年度项目申报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
  八、受理时间:2007年 11 月 20 日? 30 日(以收到申请书时间为准)。
  九、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单位及项目,不予受理。
  十、其他有关事项仍按《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文件及相关资料:可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栏目中查阅下载。网址:http://www.sninfo.gov.cn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栏目。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向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咨询。
  省科技厅联系人:武 鹏
  电 话:(029)87292778
  省财政厅联系人:毕训玲
  电 话:(029)87635315

附件: 1、2008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2、2008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